會員服務使用條款

第一條 服務與認知
  • 本網站是由國社天香有限公司及國社天香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稱"我們"或"本公司")負責維運,屬於線上教育服務平台,提供會員經由網際網路學習之服務。

第二條 接受條款
  • 一、當網站瀏覽者或服務註冊者填寫資料、瀏覽、購買或使用本公司服務,即表示同意加入成為本公司會員,對本公司提供之服務方式、會員服務使用條款(下稱本使用條款)及其他相關規範等,均已知悉且有相當時間充分、詳盡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
  • 二、當購買課程後即表示會員在使用本公司所提供的任何服務時,願意遵守本使用條款之規範及相關規定。

第三條 監護權之行使
  • 會員如係未成年人或其他限制行為能力人時,除會員本人已了解並同意本使用條款約定外,並應經會員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所有內容後,會員始得依本使用條款使用本公司提供之所有服務。會員開始使用或繼續使用本公司服務時,購買課程後即視為會員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使用條款所有內容。

第四條 會員資料真實義務
  • 一、網站瀏覽者或服務使用者加入成為本公司會員時,應詳實登錄個人正確、完整之資料(包括真實姓名及各項相關資料),不得使用他人名義登記成為會員,亦不得在未經他人事先許可之情形下,為他人進行會員登記,會員保證登記名義人即為服務使用者本人,並承諾隨時更新已過時或異動之資料。
  • 二、如果會員提供個人資料不實,使用他人名義登記成為會員或未經事先授權為他人登錄為會員或未即時更新資料而有任何服務被延誤或發生任何權益損失時,應由會員自行承擔所有責任與後果,本公司並得隨時終止會員的會員資格及使用各項服務之權利。
  • 三、會員明白且同意,對於會員之個人資料,本公司係依法令及會員已閱覽且同意之「個人資料保護聲明」之規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如有洩露致損害其權益時,將依法負相關法律責任。

第五條 使用義務與責任
  • 一、會員使用本公司服務前,須自行配備本公司所公告上網所需之各項電腦軟硬設備,並負擔接續網際網路及電話等相關費用。使用本公司服務應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網際網路之國際使用慣例與禮節。若使用中華民國地區以外之網站連結,須同意遵守各該網站當地之相關法令。
  • 二、會員應妥善保管本身之會員帳號及密碼,避免帳號及密碼洩漏,亦不得將會員帳號及密碼提供給第三人使用(無論以有償方式或無償方式提供均同),並應定期登入會員帳戶確認帳戶使用情形,以便及時發現異常使用情形。妥善的保管密碼方式諸如:使用英文數字並大小寫等組合強度較強密碼、而避免使用出生年月日或身分證字號作為密碼;不將帳號密碼告知他人;不隨意使用他人裝置鍵入帳號密碼;不隨意在連線到不受信任公用網路的情況下使用帳號密碼;個人裝置不隨意下載不明軟體並有適當掃毒或防護軟體等。會員並同意,本公司如合理懷疑會員違反本使用條款約定者,將有權暫時停止會員帳戶之使用,且若經確認違反本使用條款約定者,經本公司通知限期改正,會員逾期仍不改正者,本公司有權終止會員之服務契約(有償、無償均同),按服務契約書所約定比例計算應退還服務費用外,本公司並得於退還金額中扣除百分之二十之懲罰性違約金,如因此導致本公司受有損害者,會員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會員係享有免費課程服務,將按免費課程原銷售價格的百分之二十計算懲罰性違約金。
  • 三、為確保會員個人使用之專屬性,會員同意本公司於會員使用之網路平臺上設置相關的保護措施,以確保會員帳號之安全性。利用消費者之會員帳號與個人密碼登入本網站之行為,推定為消費者之行為,會員如果發現其會員帳號與個人密碼被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使用,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將立即暫停會員帳號與個人密碼之使用,並接受會員更換其登入帳號或個人密碼,否則本公司將認為所有依會員帳號登入之活動仍是會員本人之正常使用,由會員本人承擔所有責任。會員通知其帳號或密碼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使用者,除企業經營者能證明係因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會員應妥善保管自己帳號密碼),致消費者之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使用所生之損失者外,企業經營者應於七個工作日內以延長消費者之使用期間或返還消費者已遭扣除之使用次數、時間單位作為補償。
  • 四、下列行為係本公司網站及線上服務禁止之行為,會員如有以下所列情形之一,本公司得視違反情節輕重或影響層面,而予以暫停服務、關閉帳號使用權限外,倘因此造成本公司損害,本公司並得請求會員負損害賠償責任:
    (一)入侵或破壞本公司網站內部各項系統或設備、設施,植入病毒、木馬程式或其他具沾染及破壞性之惡意程式、癱瘓系統或有其他影響本公司系統運作或提供服務之行為。
    (二)透過可供檔案傳輸軟體,傳送非法軟體、未經授權著作或其他具破壞或影響他人權益之軟體。
    (三)利用線上視訊系統施行暴露、猥褻、性暗示或其他不雅或足以影響本公司服務進行之行為。
    (四)利用線上系統對本公司之語言顧問、講師、負責人、員工或其他會員施行言語或文字騷擾、謾罵、攻擊、妨礙服務秩序或其他不受歡迎之行為。
    (五)有任何有損及本公司或協力廠商之信譽或有損及本公司負責人、董事、員工、其他會員之名譽之行為。
    (六)在課程進行中或服務系統上,有銷售營利、政治請託、宗教宣揚或其他與課程內容無關之行為。
    (七)利用本公司網站及系統平臺搜集、探詢、索取員工、教學或其他會員之個人資訊、聯絡方式(例如電子郵件信箱、Skype帳號、Facebook帳號、Line帳號、Wechat帳號、QQ帳號等)、交友及財務狀況等等。
    (八)與員工、教學顧問與其他會員進行非關學習服務目的之私人互動交流。
    (九)利用公開競標、拍賣或以其他方式租、借、轉賣本公司會員資格或(及)服務項目、使用堂數等。
    (十)有其他不當或違反法令及公序良俗之行為。
  • 五、會員因違反前項第(七)、(八)、(九)款約定造成之糾紛與所受損失,由會員自行承擔相關責任與後果,概與本公司無涉。

第六條 系統與服務品質之維護
  • 一、線上課程內容是無法享有「7天鑑賞期」或無條件退換貨的。依照「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二條第四項,經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這類的產品經過拆封後,便處於能夠輕易複製的狀態,返還也已無法達到退貨的效果。第二條第五項,如商品符合「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情形,將不在此限(由於這一類的數位內容或服務,在消費者同意的當下就能夠下載取得,性質上已經不容易返還,例如購買電子書,或是在手機的Google Play或App Store購買付費應用程式(APP)。除非商家自願提供鑑賞期(例如「一個月免費試用,可隨時取消。」的服務),否則這一類的購物行為原則上不適用七日鑑賞期。
  • 二、本公司應提供會員線上學習平台之使用設定及維護服務,提供會員合理可期待安全性之服務,使會員得以正常使用網路學習系統確保系統設備無因可歸責於本公司或協力廠商因素而發生之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之情形。
  • 三、本公司對服務之相關系統應負維護之責,會員如遇系統無法正常使用之情形,應迅速與本公司客戶服務團隊聯繫。本公司將盡快排除網站服務系統之故障情形。如係會員個人電腦之軟硬體或電信業者網際網路系統等所造成之障礙因素,則不在本公司提供維護服務範圍之內。會員亦不得以網路頻寬或其他環境因素,致使其視訊品質不良等事由,向本公司要求或主張任何權益。
  • 四、本公司例行性或因故需將服務相關系統設備進行遷移、更換、升級或維護,而須暫停或中斷全部之服務時,將於7日前並在LINE的教學群組內以訊息公告通知會員。但本公司遇有臨時或緊急或不可抗力之事由,無須遵守前述7日前張貼告示通知之義務。
  • 五、會員如付費購買課程服務,於所簽訂之服務契約有效期間內,發生可歸責於本公司事由導致嚴重之系統異常且會員完全無法使用本服務,或發生可歸責於本公司事由導致會員所選擇服務內容與教材發生重大錯誤情形者,經會員書面通知改善,本公司未依規定修復或更正,一年內達三次以上,會員得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後,提前終止服務契約,本公司應退還剩餘未使用部分之費用,會員並得要求加計應返還會員金額之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 六、會員對於本公司提供之本服務有疑義者,得以電話、電子郵件或書面方式提出,如以前述方式提出申訴確有困難者,得至本公司營業處所提出,本公司將於接獲申訴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妥適處理及回覆。

第七條 服務專屬性
  • 一、任何未經本公司事先同意之服務契約移轉、服務堂數之全部或一部分轉賣、公開競標、拍賣或出借等行為,均為違約且無效之行為。如經本公司發現,本公司得逕行終止與會員之服務契約並停止提供會員服務,會員不得請求費用之退還或補償,其與他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概與本公司無涉。

第八條 保密條款
  • 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及授權,會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因使用本公司服務或與本公司訂定服務契約過程中所知悉本公司之技術資料、系統介面設計、教材內容、顧問資料、員工資料等商業資訊或所簽訂服務契約及其附件之部分或全部以及其他本公司認為屬於本公司的機密資料和營業秘密提供給與任何第三人或向社會公眾等予以公開披露。如有違反,本公司有權立即終止會員使用本公司服務之權利外,會員並須同時支付本公司按所購買課程及服務之服務費用總價或會員所享有免費服務之原銷售總價十倍計算之懲罰性違約金,並對因此給本公司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負賠償責任。如會員與本公司有訂立服務契約者,無論服務契約為有償或無償,本公司並有權解除或終止該服務契約。

第九條 智慧財產權
  • 一、會員同意其於使用本公司服務及/或服務期間所參與之相關錄影、錄音及文字、圖片檔等內容之相關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均歸屬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可自行利用,包括但不限於系列產品之編輯與研發、會員觀摩、業務推廣、產品發表或銷售之使用,會員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不得擅將課程之錄音、錄影或教材內容,公開播送或販售,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與第三人知悉、持有及利用。
  • 二、會員於使用本公司服務中時接觸之名稱、商標、服務標識、技術、系統、教材、影片、圖像、廣告資料、錄影檔及其他相關資料之智慧財產權均歸屬本公司所有或由本公司合法取得授權,會員僅得於本公司平台與系統內依約定方式與範圍使用,非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會員不得擅自重製或下載至個人資料庫或任一載體,且不得以任其他目的和方式使用,亦不得提供給任何第三人利用。如有違反,本公司有權暫停會員使用本公司服務之權利外,經本公司通知限期改正,會員逾期仍不改正者,本公司有權終止會員之服務契約(有償、無償均同)。如因此導致本公司受有損害者,會員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會員係享有免費課程服務,將按免費課程原銷售價格的百分之二十計算懲罰性違約金。
  • 三、會員使用本公司服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若會員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本公司遭受第三人侵權指控和起訴等,造成本公司聲譽和經濟方面的直接和間接損失時,會員應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 四、本條前述各款規定不因會員帳號終止或關閉、停止使用本公司服務或本使用條款變更、解除或終止而失效。
  • 五、本公司擔保提供服務時使用相關內容之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屬於本公司所有,或係經合法授權使用。如有違反前述情形導致會員無法繼續使用本服務,將賠償會員無法使用之損失。

第十條 禁止勸誘
  • 本會員瞭解並同意,會員不得唆使、勸誘本公司(暨關係企業)之員工或顧問與本公司(暨關係企業)終止或解除服務關係,或由會員自己或介紹他人予以僱用(無論正式/約聘/正職/兼職)、聘為顧問(如管理/顧問等)、代理人、受任人、使用人或提供其他職務,無論是否為定期及有無薪酬。如有違反,經本公司通知限期改正,會員逾期仍不改正者,本公司有權終止會員之服務契約(有償、無償均同)。如因此導致本公司受有損害者(如本公司為填補該職缺所支出之費用),會員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會員係享有免費課程服務,將按免費課程原銷售價格的百分之二十計算懲罰性違約金。

第十一條 契約執行性與條款修訂
  • 一、會員付費購買課程並簽訂服務契約者,服務契約簽訂前有關於契約服務方案之廣告為契約之一部分,效力與所簽訂服務契約相同。除前述廣告內容及契約另有約定事項外,服務契約將取代雙方就本契約所述事宜所達成的一切口頭或書面約定。
  • 二、服務契約及本使用條款未盡事宜,會員同意依本公司內部或網站上有關之公告、說明補充,並依中華民國法律與其它相關法令解釋並適用之。如果有爭議,應本誠信原則善盡最大努力協議處理。如無法協商解決而有訴訟之必要時,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此約定不因此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有關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服務契約內容之全部或部分經法院判定無效時,並不影響服務契約其它條款之效力。
  • 三、會員同意本公司得就本使用條款內容及相關資訊為不定期修訂,並於公告後正式生效,本公司並得調整付費契約相關學習服務方式及各項服務堂數計算方式及使用規則,並在LINE的教學群組內以訊息公告通知會員,如影響會員使用權益,並將提供補償方案。若會員如不同意修改內容,應於公告後7日內告知本公司,會員於前述調整後仍繼續使用服務,則視為其同意遵守修改內容。